中心简介 ABOUT US
【 机 构 性 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准厅级、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监督和管理,中心的人事、党务和后勤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代行管理。 为补充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经费的不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有关规定收取标书费和与开展招标活动有关的技术服务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03年3月28日正式挂牌运营,原来设在自治区财政厅的政府采购中心和设在自治区计委的建设采购中心同时撤消,其编制、人员及财产整体划归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职 能 职 责 】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自治区本级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购买货物、服务等活动实行政府采购;根据财政等部门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特殊要求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 2、组织制定采购方案和招标采购活动,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采购结果;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签订或组织签定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 3、接受部门和单位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4、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受理供应商的咨询和质疑,独立承担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